愛心慈善救助對象..急難救助/喪葬濟助/學童(校)濟助/醫療濟助/貧困濟助
協助政府..照顧無法到達的深層弱勢族群. 急時伸出援手.讓他們暫緩解決困境也能得以溫飽為目的
福田慈善人..
福田慈善推展協會 濟助辦法..
尊奉 天上二聖母(媽祖)助人之聖德,福田慈善推展協會關懷社會弱勢家庭
或個人,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、就學、醫療等陷入困境,訂定本辦法給予
急難濟助即時幫助,助其度過難關,並宣揚聖母旨意...慈善/關懷/傳真愛
之目的。
一、濟助對象: 本辦法涵蓋家庭、學生及醫療急難濟助:
1.『家庭濟助』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。
2.『學生濟助』因家庭經濟突逢變,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學生。
3.『醫療急難濟助』病患須至醫院治療,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
4.如有特殊(車禍/傷葬/災難)變故須緊急救助,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,可
另請申急難救助辦理。
二、濟助申請條件...
1.個案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、說明事實案由及希望濟助輔具或福田慈善金。
2.須經本協會審查小組通過審查後得以發放
3.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:(須正本)
(1)本會個案(轉介)申請書
(2)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
(3)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
(4)重大事故須附資料:如診斷書、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、災害等證明。
三、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
1.『家庭濟助』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、喪葬費等濟助。
由政府社會局、公所社會課、民意代表、里長、社福機構、評估後或個
人填寫個案(轉介)申請書,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。
2.『學生濟助』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、生活補助(含營養午餐)等濟助。
由學校初核後,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後,得向本單位提出申請。
3.『醫療急難濟助』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(如輪
椅、拐杖、助行器、便盆椅等)之濟助,以醫院開出診斷書證明為憑。
4.填寫申請書後,提交本會志工或執行接案人做確認提報。
四.審核時間:申請書提報,都需經過本會決策小組,審核通過執行
(1) 一般關懷濟助個案6日內執行。
(2) 急難救助個案24小時內執行。
(3) 審查通過後由訪查小組親自送輔助品或慈善慰問金。
(4) 個案案主接受濟助品或慰問金都會拍照存證,並放置本會刊物中。
五、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:
1.『家庭急難濟助』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20000元為上限。
2.『學生急難濟助』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。
3.『醫療急難濟助』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50000元為上限。
4. 案件提報經輪值小組做第一次前往做關懷查訪,即致送慰問金3000元
經查訪後提出報告或結案,若建議做二次濟助時,需詳細說明個案。生
活實際狀況及其需求,得予再濟助金錢或物資等,但需附相關證明文件
,並須經決策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得以再濟助,每一案件最高金額以
30000元為上限。
5. 學校、喪葬、災害等特殊重大事故以專案處理,濟助金額無上限。經決
策小組審查通過即可。
6. 發放由慈善小組專人親送濟助金,若無法送達則用劃撥入個案戶頭。
六、附則:
1.訪查小組查訪畢後須回慈鳳宮向聖母稟報,並填寫結案書做結案。